時間: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林媗琪、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
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蘇榕芝、鄭志侖、歐致豪
主席:曾理事長 怡靜 記錄:蘇榕芝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20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64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成立115年全國律師盃桌球邀請賽籌備小組案。
執行報告:籌備會第1次會議已於114年12月3日中午召開。
二、案由:最高法院檢送刑事判決關於一般會員A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2月12日南律靜字第11400302號函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三、案由:關於律師被申訴事件處理流程,擬議申訴案件之受理及處理程序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2月4日公告於本會官網之公會規章。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11月23日舉辦副秘書長職能訓練工坊計畫第三場【新聞稿撰寫能力】邀請中華日報副總編輯分享相關技巧及重點,獲益良多。
(二)12月15日代表參加114年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關於線上起訴功能已擴充,歡迎會員使用。
(三)國內旅遊二日遊平安順利結束,感謝文康委員會舉辦活動。
二、監事會報告(林泓帆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人權保障委員會(伍安泰常務理事報告)
本周12月20日(六)安排「法醫相關文件解讀」課程及本月底校園講師培訓工作坊,歡迎參加。
(二)法律研修委員會(李政儒常務理事報告)
民法及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目前由法律研修委員會整理意見中,如各位理監事有意見提出,請於114年12月28日之前提供意見。
(三)司法改革委員會(陳寶華理事報告)
請理事長現場抽出司法官評鑑三個幸運獎項,得獎律師為蔡宜君、蘇佰陞、周聖錡。
(四)性別平等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林媗琪理事報告)明年度(115年)將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合辦校園講師種子培訓,增進律師對性別平等教育法宣講能力,
推動法治教育,將來可望再依學校申請並由律師認領,至學校擔任講師傳授正確性別平等觀念。
(五)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目前對積欠會費之各該執行及調解進度,與即將聲請調解名單詳如附件1(略)。
(六)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11月份退會之會員:一般會員黃冠偉律師(尚欠10個月);特別會員陳妙真律師(繳清)。
2.截至114年11月底會員總數741人(一般會員524人、特別會員217人)。
3.截至114年11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3人(11月跨區5人、停跨6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2月4日召開114年第12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11-12月加入本會會員吳昱葳、陳忠邦、丁銓佑、鄭柏鴻、謝傑昕、黃丞豪、郭奕賢等七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4年1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成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黃逸豪律師、許哲嘉律師。
四、案由:本會115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審議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預算表修正詳如附件5(略)。
五、案由:本會會務人員115年度春節津貼案,請討論。
決議:春節津貼每位會務人員定額8千元。
六、案由:J律師申訴一般會員K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54條第2款對一般會員K律師予以告誡。
七、案由:民眾L君申訴一般會員M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法第73條第1款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