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6屆第1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12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會館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林琪、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

  許哲嘉、陳佩琪、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蘇榕芝、鄭志侖、歐致豪

主席:曾理事長 靜   記錄:蘇榕芝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20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64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成立115年全國律師桌球邀請賽籌備小組案。

   執行報告:籌備會第1次會議已於114年12月3日中午召開。

 二、案由:最高法院檢送刑事判決關於一般會員A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2月12日南律靜字第11400302號函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三、案由:關於律師被申訴事件處理流程,擬議申訴案件之受理及處理程序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2月4日公告於本會官網之公會規章。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11月23日舉辦副秘書長職能訓練工坊計畫第三場新聞稿寫能力邀請中華日報副總編輯分享相關技巧及重點,獲益良多。

(二)12月15日代表參加114年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關於線上起訴功能已擴充,歡迎會員使用。

(三)國內旅遊二日遊平安順利結束,感謝文康委員會舉辦活動。

 二、監事會報告(林泓帆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人權保障委員會(伍安泰常務理事報告)

   本周12月20日(六)安排「法醫相關文件解讀」課程及本月底校園講師培訓工作坊,歡迎參加。

(二)法律修委員會(李政儒常務理事報告)

   民法及政府採購法修法草案,目前由法律修委員會整理意見中,如各位理監事有意見提出,請於114年12月28日之前提供意見。

(三)司法改革委員會(陳寶華理事報告)

   請理事長現場抽出司法官評鑑三個幸運獎項,得獎律師為蔡宜君、蘇佰、周聖

(四)性別平等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林琪理事報告)明年度(115年)將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合辦校園講師種子培訓,增進律師對性別平等教育法宣講能力,

            推動法治教育,將來可望再依學校申請並由律師認領,至學校擔任講師傳授正確性別平等觀念。

(五)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目前對積欠會費之各該執行及調解進度,與即將聲請調解名單詳如附件1(略)。

(六)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11月份退會之會員:一般會員黃冠偉律師尚欠10個;特別會員陳妙真律師(繳清)。

2.截至114年11月底會員總數741人一般會員524人、特別會員217人

3.截至114年11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3人11月跨區5人、停跨6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2月4日召開114年第12次秘書處會議。

、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11-12月加入本會會員吳昱葳、陳忠邦、丁銓佑、鄭柏鴻、謝傑昕、黃丞豪、郭奕賢等七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4年1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推薦南市政府工務局「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成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黃逸豪律師、許哲嘉律師。

 四、案由:本會115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審議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預算表修正詳如附件5(略)。

 五、案由:本會會務人員115年度春節津貼案,請討論。

   決議:春節津貼每位會務人員定額8千元。

 六、案由:J律師申訴一般會員K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54條第2款對一般會員K律師予以告

 七、案由:民眾L君申訴一般會員M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依律師法第73條第1款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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